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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新能源配比不低于10%储能:2021年山东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印发

时间:2024-04-22 09:58:56 来源:开云官网登录平台 点击:186次

  原标题:山东新能源配比不低于10%储能:2021年山东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印发

  2月19日,山东省能源局印发《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》,提出实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倍增计划,到2021年底,新能源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装机达到5200万千瓦以上,占电力总装机比重达到32%以上,年内完成投资300亿元以上。多个方面数据显示,2020年,山东全省新能源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装机累计达到4791万千瓦,2021年山东新增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装机将达到409万千瓦以上。

  为了快速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,《指导意见》提出:印发实施“十四五”能源规划。围绕实现碳达峰、碳中和战略目标,系统谋划“十四五”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,印发实施《山东省能源发展“十四五”规划》,配套出台煤炭、 电力、石油天然气、可再次生产的能源、能源技术创新等分领域专项规划。

  《指导意见》提出:围绕打造千万千瓦级盐碱滩涂地风光储一体化基地,建成投运通威东营渔光一体化生态园区等项目;推进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建设,建成新泰翟镇采煤塌陷地平价光伏等项目;支持利用厂房、商业建筑屋顶等,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。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装机突破5000万千瓦,年内完成投资300亿元以上。

  为统筹做好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,加快推进新时代能源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,省能源局研究制定了《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》。现印发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