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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七个物业小问题弄不清楚就会导致许多不必要的麻烦

时间:2024-04-29 20:55:02 来源:开云官网登录平台 点击:186次

 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,居民对物业管理的关注度也慢慢变得高。小编为大家罗列了物业管理中常见的七个问题,以便大家快速、简便了解物业管理。

  新房交付,老张准备先空两年再装修,可物业服务企业却提前预收一年的物业费,老张想不明白,没有装修入住为什么也要缴纳物业费?

  根据《物权法》规定,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,应一同承担共有部分的服务费用。所以,尽管业主一直未入住,但物业一直在对小区的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做维修、养护、卫生等服务,和维持相关秩序等服务,因此就需要缴纳物业费。

  另根据《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,物业服务公司能够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费,但预收的期限最长不允许超出一年,对于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或者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,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,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%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。

  这两年生活条件好了,老李买了车,还在小区买了停车位。社区物业让他缴纳车位停放费,老李想不通,咱可是买了车位,为啥还要交停放费?

  业主购买车位(车库),是指向开发商购买的所有权,而汽车停放费是指物业为小区车辆停放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,包括车位、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正常运行能耗及维护、保洁、秩序维护、管理服务人员费用及法定税费等。因此老李即使买了车位,仍要缴纳车位停放费。

  老马的汽车在小区内被划,小林电动车曾丢失过,老方家中还被盗过,他们一直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极其不负责任,坚决不缴纳物业费!

  物业服务企业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内容提供服务的,因此其责任、义务主要来自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。根据《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规定,业主、物业使用人对身、财产安全有特殊保护要求的,由业主、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。因此若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职责且双方未另行约定,业主就不得以此为借口拒缴物业费。

  老张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邻居搭建阳光房、楼上有群租传销,但物业迟迟未予解决,老张很有意见,决定拒缴物业费。

  物业服务企业职责是对业主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、制止,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,但无权强制对违建、传销等做处理,业主因此不能以此为由不交物业费。对此类情况,老张能请求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,或向属地政府、物业主管部门投诉。

  根据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》及《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》规定,住宅物业、居住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,或者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,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或房屋所有权登记时,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。

  根据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规定,屋面防水工程、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、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,在正常使用条件下,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。如果在质保期限内,可以找开发商负责维修;如果超过质保期限,并且属于公共部位,能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维修。具体申请程序能咨询区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或街道物业管理部门。

  张经理负责的小区电梯出现故障,比较紧急,短时间内又没办法形成法定多数意见,物业服务公司能够申请应急维修资金维修吗?

  根据《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》,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,需要立即维修,相关业主不能形成法定多数意见的,物业服务企业、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均可以提出应急处置方案,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复核后进行应急处置。

  ■以上就是小区居民经常面对的物业问题。在生活中有诸多物业矛盾,也希望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居民相互理解和支持,真诚沟通,携手共建和谐家园!